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汇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现代国融中心1号楼1503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芬 | 成立日期 | 2018-01-02 | |
| 注册资本 | 1001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2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38.311985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李杰 | 50.05 | 5010005 | |
| 2 | 王玉芬 | 29.97 | 2999997 | |
| 3 | 临沂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98 | 1999998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98.175699 | 171.36566 | -73.18996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56.07798 | -143.639838 | -143.639838 |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68.616309 | 341.885919 | -273.2696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555805 | -200.079649 | -200.079649 |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7.224016 | -363.184466 | 390.40848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555805 | -36.411266 | -36.411266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0-13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68.616309 | 149.534641 | ||
| 负债总计 | 341.885919 | 341.885919 | ||
| 净资产 | -273.26961 | -192.351278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8.311985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1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其中转让方临沂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实缴出资120万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存在5起诉讼事件,明细如下:
(1)2025年3月26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5}鲁1311执1513号),标的企业与吉祥瑞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标的企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标的企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标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王玉芬不得实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直至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解除。本案涉及及执行标的金额为155495元,尚未支付。
(2)2025年4月29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鲁1311执2872号文件,执行标的企业金额为18380元,尚未支付。
(3)2025年2月20日、2025年5月28日和2025年6月6日开庭审理,标的企业与李振因拆借资金业务产生案件纠纷,涉及资金65万元,尚未判决。
(4)2025年2月20日与2025年5月28日开庭审理,标的企业与李玲玉因借贷过桥资金业务产生案件纠纷,于2025年6月11日判决,执行金额为1113686元。
(5)2025年4月14日与2025年5月12日开庭审理,标的企业与山东宏金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借贷过桥资金业务产生案件纠纷,涉及资金200万元,尚未判决。
3.评估基准日后事项: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开庭审理了两起诉讼纠纷,明细如下:
(1) 2025年5月20日开庭审理,标的企业与于小静因借贷过桥资金业务产生案件纠纷,涉及资金125.30万元,尚未判决。
(2)2025年6月11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鲁1302执9924号文件,执行标的企业金额为1113686元,尚未支付。
4.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080048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5)第1037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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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湖北路双子楼西楼503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璋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9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98%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区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绿色材料智造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关于对临沂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属投资企业股权方案进行审核的请示》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5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19.98%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9.98%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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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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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2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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