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塔山东路附108号203室房产
围观数:465转让底价: 34.563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0313H7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威海市丝绸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1-07至2023-12-04 | 竞价开始时间:2023-11-0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12-0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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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313H7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0691-9 |
标的名称 | 威海市塔山东路附108号203室房产 | 转让底价 | 34.563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1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博莱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58.53 | 备案单位 | 威海市丝绸公司管理人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1】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9488号 | 地址 | 威海市塔山东路附108号203室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8.75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时间 | 1992-05-08 | 用途 | 住宅 |
详细信息 |
塔山东路-附108号-203室位于塔山居委会,用途为住宅,混合结 构,建成于1992年,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58.75平方米,已经取得鲁【2021】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9488号不动产权证书,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2 层,一梯三户,西户,南北向,2019年精装修。外墙刷涂料,塑钢窗。评估 对象室内水、电、暖、燃气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房屋保养一般,新旧程度 一般,外墙面完整,门窗完整,各配套设施、照明装置等均性能良好,运行 正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资料显示,一楼有一个 建筑面积7平方米的储藏室。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07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房产位于威海市塔山东路附108号203室(证载面积58.75平方米)、401室(证载面积58.92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威海市丝绸公司,权利性质为国有,房屋目前被占用,挂牌成交后的清理工作(包括由此产生的补偿、费用等)由受让人负责,委托方不负责标的的腾迁及交付。受让人需自行解决该房屋的租赁、占用、投资装修、房屋内设备的清除事宜,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费用。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4、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参见山博评报字【2023】第032号评估报告。 5、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 意向受让方进场竞买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5万元(该保证金后续转为标的价款的一部分,具体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 6.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过户事宜,办理移交等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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