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北皂后村西侧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兆海 | 成立日期 | 2004-02-20 | |
| 注册资本 | 31578.9474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发电,供热,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电力、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管线安装、机械加工、铆焊,设备租赁,蒸馏水的销售,固体废料处理(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技术咨询及服务,煤制品加工、销售,煤质、油质、水质检测,温度、压力检定校准。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液氧、液氮、液氩、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销售;二氧化碳、丙烷、乙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27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0,650.9556 | |
| 评估价(万元) | 2,830.791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95 | ||
| 2 | 龙口嘉元东盛热电有限公司 | 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1,777.45 | 16,603 | 5,174.4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875.67 | -5,908.57 | -5,908.58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3,546.02 | 15,681.65 | 7,864.3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864.11 | -2,749.88 | -2,749.88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孚士德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0,097.11 | 16,857.61 | 3,239.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934.95 | -1,934.9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08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22,598.26 | 17,360.22 | ||
| 负债总计 | 14,673.38 | 14,380.44 | ||
| 净资产 | 7,924.88 | 2,979.78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830.791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2024年3月因公司运营需要,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号交银金租字【20240033】号,期限4年,本金4400万元,利息331.65万元。并向对方缴纳保证金264万元,租赁设备原值9383.51万元,净值5190.97万元,截止2026年5月份已偿还到期本金2750万元,偿还到期利息275.55万元,剩余未到期本金1650万元,未到期利息56.1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371C031458号、孚士德审字〔2025〕第05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新评报字(2025)第0979号}。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本次挂牌金额13481.7466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2830.791万元;山东鲁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10650.9556万元(利息以最终实际还款日期计算为准),债权挂牌金额合计10650.9556万元(利息以最终实际还款日期计算为准),若形成溢价为股权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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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振兴南路36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郑学军 | 注册资本 | 270378.1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龙矿热电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481.7466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4044.524万元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保证金4000万元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首期转让价款之外的部分及对应利息,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受让方就剩余转让价款按实际付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相关金额款项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双方签署的协议,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其足额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偿还关联负债及相应利息前,未经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股权转让。受让方拟以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股权或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拟以其资产设置权利负担用于融资的,须优先偿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及关联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已完成对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本次交易公告截止日17:00前,受让方须交纳保证金4000万元,将现金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保证金抵扣首期股权转让价款4000万元。剩余首期款44.524万元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账户信息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结果通知单为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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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或通过信托、代持等方式委托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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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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