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所属的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曲家庄村东方红疗养院15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983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83.15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51435 | 保证金: 2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27至2025-12-24 |
| 数量: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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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435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712 |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所属的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曲家庄村东方红疗养院15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83.15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5-1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2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77.6 | 备案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详细信息 |
标的状态:☑闲置 □在租 □自用 装修情况:□毛坯 ☑简装 □精装 允许装修:☑是 □否 出租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7714.12㎡,地上建筑物面积6852.00㎡ 出租用途:养老/办公/宾馆/酒店 出租期限:15年 装修期限:12个月
1、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曲家庄社区,疗养院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旅游业,地上所有建筑物无不动产权证书,现闲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714.12㎡,地上建筑物面积为6852.00㎡。 2、出租标的租赁期为15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第1年为装修期,租金自第2年开始交纳,年租金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固定不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期开始前2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期租金,到期未支付当期租金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每日需支付年租金0.05%的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出租方同意提供12个月的装修期给承租方,装修期间承租方不计算租金(装修期包含在15年租期内)。 4、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方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6、意向方须在挂牌期限内对挂牌出租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提交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7、此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 8、标的查看联系人:毕重毅,联系电话:1595326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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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27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5)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曲家庄社区,疗养院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旅游业,地上所有建筑物无不动产权证书,现闲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714.12㎡,地上建筑物面积为6852.00㎡。崂山疗养院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地面上所有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书》,承租方如办理其他业务时,出租方无法出具房屋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书》。门卫东侧约200平方米土地被附近村民占用,承租方需自行清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指第2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拆除原有建筑。需对原有建筑设施进行装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承租方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物及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等情形,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5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注册资本 | 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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