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锦艺别墅
围观数:690转让底价: 58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0752 | 保证金: 12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8-17至2021-08-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8-1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8-31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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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752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806 |
标的名称 |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锦艺别墅 | 转让底价 | 58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8-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8-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585 | 备案单位 |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18812号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路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0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办公用房 |
详细信息 |
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锦艺别墅一套,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路,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18812号,证载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钢混结构。2018年12月28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利哲签订租赁合同,将该资产租赁给王利哲,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经现场了解王利哲将该资产转租“布鲁斯”酒吧,截至2021年4月1日,该项资产正常经营,豪华装修,室外前院均加建钢结构楼梯到3层,室外前后院均加建钢结构棚到2层。该房产于承租人因租金问题涉及诉讼,需由购买人自行进行清场处理。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8-1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1套别墅,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路,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18812号,证载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钢混结构。 2、房屋目前处于租赁状态。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3、房产证载权利人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现授权给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转让方同意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5、标的房产于承租人因租金问题涉及诉讼,需由购买人自行进行清场处理。 6、标的查看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37-5387978。 7、其它事项详见中新评报字[2021]第0168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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