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和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御润大酒店24楼2415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本 | 成立日期 | 2019-05-10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网络、物联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硬件制作销售;网络平台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网站设计、建设;网页制作;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电脑动画设计;传媒、影视策划、制作、营销;智慧社区策划、设计及实施;便利店经营和便利店连锁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二手车中介服务;票务代理;会议服务;烟草零售;服装、农副产品、百货、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健身器材、机械器材、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装饰材料、计算机硬件及配件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0.96886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王洪本 | 60 | 3000000 | |
2 | 聊城市国兴聊胜一筹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40 | 2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7.38 | 195.13 | -127.7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9.21 | -65.97 | -65.97 | ||
审计机构 | 君元达(山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5-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97 | 141.27 | -83.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54 | -8.38 | -8.38 | ||
审计机构 | 君元达(山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1.53 | 136.2 | -84.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03 | -9.75 | -9.7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卓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聊城市国兴城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2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7.97 | 44.95 | ||
负债总计 | 141.27 | 141.27 | ||
净资产 | -83.3 | -96.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96886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227.84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20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40%,实际出资为91.134万元,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21.77%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0.968864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卓信评报字【2025】第3030号资产评估报告、鲁君元达会审字[2025]第J0690号审计报告、鲁君元达会审字[2025]第J0689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聊城市国兴聊胜一筹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星光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314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恩泰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77%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聊城市国兴城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聊城市国兴城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和都股权转让项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1.77%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21.77%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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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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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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