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能华都食品有限公司房产证证载5896.34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及其拆除权
围观数:457转让底价: 22.948555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068 | 保证金: 2.3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里能华都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4-12至2024-05-06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4-1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5-0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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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06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里能华都食品有限公司房产证证载5896.34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及其拆除权 | 转让底价 | 22.94855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4-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立中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15 |
评估结果(万元) | 22.94855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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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2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山东里能华都食品有限公司房产证证载5896.34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及其拆除权。 2、标的位于太平大道5118号,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拟拆除的钢结构厂房,山东立中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评估该标的价值为229485.55元。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月15日。标的详细内容参见鲁立中评字【2023】57号《资产评估报告》。 3、该标的所占用的土地经诉讼确认由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收储,并要求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该标的由受让方拆除后,由清算组向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净地交付。 4、意向受让人经竞价取得该标的后,必须与清算组签订该标的的拆除协议,约定该标的的拆除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 5、该标的的拆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该标的没有优先购买权人。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次处置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发现和注明其他的瑕疵,标的资料中的文字、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标的资产真实性、价值、品质、有无缺陷等所作担保。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务必到实地仔细查看标的资产情况,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管理人仅对标的物的现状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的担保责任。未参与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不得以未参加现场踏勘为由而主张标的物瑕疵或悔拍。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8、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标的查看联系人:张先生1805376086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与清算组约定的期限内拆除标的,并自行承担拆除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拆除厂房相应资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材料的交割。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拆卸、装车及运输等,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建筑物拆除作业资质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3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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