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所属政和县熊山朝阳路4号(胜地心苑)A1幢1层103室、104室、105室、106室、2层201室商业营业用房
围观数:1329| 转让底价: 1,848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31035 | 保证金: 4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福建省政和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1-17至2023-12-14 | 竞价开始时间:2023-11-1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12-1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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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31035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2282 |
| 标的名称 | 福建省政和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所属政和县熊山朝阳路4号(胜地心苑)A1幢1层103室、104室、105室、106室、2层201室商业营业用房 | 转让底价 | 1,84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3-11-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1,085.96 | 备案单位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闽(2023)政和县不动产权第0002315号、闽(2023)政和县不动产权第0002310号等 | 地址 | 福建省政和县熊山朝阳路4号(胜地心苑)A1幢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36.43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2012-12-31 | 用途 | 出租 |
| 详细信息 |
福建省政和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福建省政和县熊山朝阳路4号(胜地心苑)A1幢1层103室、104室、105室、106室、2层201室商业营业用房,共计5项资产,总建筑面积836.43平方米,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摊到户的土地使用权证。胜地心苑A1幢,建成于2012年12月,总层数为地上6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层高5.6米,二层层高3.9米。房屋为简单装修,入户平开玻璃门、地砖地面、塑钢窗,乳胶漆内墙、涂料外墙,配备水、电、通讯、消防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状况良好。周边:朝阳路4号(胜地心苑)A1幢对面是政和市民广场、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旁边是政和七星电影院、步行街、永辉超市、贯穿政和城市的七星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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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17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为商业营业用房,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转让方负责 12 月 12 前和该宗房产原租户解约完毕并将解约协议出示给意向受让方,并负责清退租户。 3.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质量、性能等提供任何保证;技术参数等仅供参考。 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在受让方签署合同并将中标价款全额缴交山东产权中心账户后,转让方须按照合同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恒鲁评报字(2023)第162号《资产评估报告》。 6.看房联系人:王思前,联系电话:18615250919。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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