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8)的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9--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于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5000050股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围观数:213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1,397.165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5022309 | 保证金: 2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10至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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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5022309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8)的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9--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于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5000050股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 转让底价 | 1,397.16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2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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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10 |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资产将再次另行组织挂拍。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为刑事罚没资产,标的物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8)的5000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公司名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300478;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特别提醒:本标的挂牌起始价为展示价格,展示价格以委托日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再降价5%,非最终网络竞价起始价。该项目挂牌期满后,最终网络竞价起始价为连续报价起始日前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再降价5%,请意向竞买人注意。 3、本标的物以现状处置,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标的资产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上市公司股票,标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过大,专业性较强,竞买人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受让后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的流程及所发生相关税费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未进行了解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4、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连续报价开始日的3日前向法院申请办理(委托手续的办理要求具体以法院要求为准,请竞买人咨询法院),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5、竞买人受让资格应符合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和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具备上述情形仍参与竞买或者故意隐瞒,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6、受让股权须符合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竞买人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如持有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中止竞价程序。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情形的,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 7、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8、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涉及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9、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的5日前内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0、竞价过程中若发现网络故障、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本中心可暂缓本次竞价活动,并通知委托方及各竞买人,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重新组织竞买人进行竞价活动, 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1、本次竞买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挂牌公告期不少于15日(即11个工作日),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并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重要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2、其他未尽事宜,详情请咨询:18678211033,法院联系电话:0533-4987997。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受让方已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行承担,委托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其优先购买权资格经过委托方确认后,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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