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华经典住宅小区综合楼-1层01-02户
围观数:649转让底价: 72.7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0894H2 | 保证金: 27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1-18至2022-02-17 | 竞价开始时间:2022-01-1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02-18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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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894H2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918-4 |
标的名称 | 泰安市国华经典住宅小区综合楼-1层01-02户 | 转让底价 | 72.7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1-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2-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21 |
评估结果(万元) | 97 | 备案单位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18)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35978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非住宅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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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1-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所有权人为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总层数4层,标的房产位于-1层,面积254.37㎡,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非住宅,权属证号为鲁(2018)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35978号,权利性质:出让/其他,土地使用起止时间:2074年7月12日止。 标的房间内有采光井,有漏水情况。无独立水电表,水电费需由物业代缴,无市政统一供暖。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已改变房屋结构的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恢复原状,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权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事项详见世联估字QD2020ZJ(2)100001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报告》。 3、标的查看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31) 6771 585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中交易保证金的50%转为转让款,剩余50%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履约保证金划转文件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自产权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调查并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日内,根据转让方所列详细清单,将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需受让方提供资料,提交转让方,自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产权变更登记所需受让方交纳税费。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7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广场6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任玉亭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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