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振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原中南集团厂区房产及附属物等资产
围观数:285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216.3911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747 | 保证金: 64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武城县振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8-03至2026-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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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747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610 |
| 标的名称 | 武城县振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原中南集团厂区房产及附属物等资产 | 转让底价 | 216.391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8-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1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01 |
| 评估结果(万元) | 216.3911 | 备案单位 | 武城县财政局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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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8-03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位于武城县古贝春大街北、运河路东、龙祥路西、龙禧街南原中南集团厂区内(不含厂区东南地块21.14亩区域内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 2.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3.本次转让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标的资产所含房屋包括有证房产与无证房产,成交后均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房产,须自行对标的内所有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进行拆除。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正资估字(2026)第DZ-07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 6.转让标的所涉房屋等建筑物(含地上及地下部分)须全部拆除清理,建筑垃圾须全部外运,并完成场地平整恢复。 7.标的拆除工期自履约保证金和全部交易价款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并许可受让方进场之日起计算,共计20个自然日。逾期竣工的,受让方应按每日1万元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8.标的部分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相关租户正在办理退租离场手续。租赁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将按约定退还租户多缴租金,已归属转让方的租金收入均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已于2026年6月18日向租户出具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租户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搬离并腾空厂房,现租户均已同意搬离。转让方不保证成交后租户全部清退完毕或标的已具备进场拆除条件,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进行交割。因租户未及时清退所引致的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可提供必要协助,配合受让方进行现场清场工作。 9.本厂区内存在租户自行安装的电缆、设备及存放的物资等,上述物品均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拆除清理过程中,受让方须与原租户现场共同指认归属;对租户遗弃的物品,由受让方一并负责清理。 10.拆除工作完成后,受让方须对厂区南出入口进行围挡封闭,并安装大门。 11.受让方对拆除清理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扬尘防治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等事项负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行政罚款或主管部门追责等情形,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12.涉及树木伐除的,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砍伐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1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履约保证金、全部交易价款均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且交易基础服务费付清后,方可进场实施拆除作业。逾期未办理前述手续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并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知悉标的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无法继续使用,同意成交后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等工作,有关作业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秩序,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未完成拆除、搬运、清理等工作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拆解和转运造成地面、墙体或周边设施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披露内容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内自行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期保质完成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返还。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4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城县振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广运街道振华街北三八路西财富中心项目1号楼61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林萍 | 注册资本 | 21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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