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资产A(2)一处充电桩及车位十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35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0.0335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089 | 保证金: 0.01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枣庄中安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2-06至2026-02-12 |
| 数量: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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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089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306 |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资产A(2)一处充电桩及车位十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0.0335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2-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1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众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26 |
| 评估结果(万元) | 0.0335 | 备案单位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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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06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或一次性签约租赁期不高于十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至10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在上一期价格基础上每满两年上浮一次,上浮比例为5%,首次租金上浮基数为本次挂牌成交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本次出租房产将由枣庄市市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与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2、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1号院内,充电桩及车位一个,面积为13.10㎡。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众信房估字[2025]第(09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4、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国家征收、政府政策、市政动迁等原因或因出租方资产运营需要收回该资产,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在确认相关政策后书面通知承租方。因上述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自行协调电、网等事宜,如需安装电表、网线,须自行协调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九次。或一次性签约租赁期不高于十年。 7、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枣庄中安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中心街街道振兴北路400号(一址多照)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鹏 | 注册资本 | 贰佰伍拾万元整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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