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厂区的报废资产包1(南区)--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鲁厂区的报废资产
围观数:423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720.16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08301 | 保证金: 2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2-02至2026-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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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08301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292 |
| 标的名称 | 华鲁厂区的报废资产包1(南区)--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鲁厂区的报废资产 | 转让底价 | 720.1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05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烟台北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720.154808 | 备案单位 | 烟台黄渤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 设备现状 | 报废 |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 设备存放地 | 烟台市福山区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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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02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2.受让方及拆除施工单位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对拆除、运输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拆除过程可能产生的废物和同属于标的范围的存量废物,由受让方严格按规定合法处置,处置过程中的相关处置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管理台账,转运联单等工作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完成并承担,处置完成后相关纸质文档留档转让方,原则上废物处置进度和拆除进度须同步推进。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15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接收、拆除、运输、原土回填、平整等工作。经现场验收合格,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按标的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标的分界: 包一、包二两侧的隔离分断部分(以3号炉北墙北沿为分隔线进行包一、包二分隔,包一设备主要包括:#1、#2机组,#1、#2、#3锅炉、所属除尘器、脱硫,#1化学、综合泵房、35KV配电室至开发区变电所电缆等;包二设备主要包括:6#机组,#4、#5锅炉、所属除尘器、华鲁5#炉氧化镁脱硫系统,#1、#2主变压器本体(区域在包一),华鲁首站部分设备等,参考《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设备拆除工程包一设备清单》、《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设备拆除工程包二设备清单》。分界线详见:附件2《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项目分界图》,以及硬隔断的范围。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实地考察勘探并对拆除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已实地考察勘探。 交界处硬隔断施工:主厂房西侧所有及主厂房7米平台包括7米平台以下由包二施工方做硬隔离等施工措施;主厂房东侧所有及主厂房7米平台以上由包一施工方做硬隔离等施工措施,如需开通通道由各自负责的施工方执行,并按要求增加监控。同时包一施工方负责包一和包二相连部分的切割分离工作(控制缆、动力缆、管道、皮带、桥架、烟风道等),切割分离工作应首先进行此项工作,避免包一和包二施工方产生纠纷。 包一内3台锅炉为室内炉,有7米平台;包二内2台锅炉为室外炉,有7米和8米平台; 6.本项目统一组织3次现场查勘活动,分别是2026年2月11日、2月27日、3月4日。集合地点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69号,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集合时间为当日上午9时30分 。各意向受让方可安排3人进场查勘,并自行准备安全帽。为保证安全,现场将根据实际人数分批次进场查勘;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转让方可根据情况另行安排查勘时间。 7.专家评审将于挂牌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举行,各意向受让方需将《方案》发送至ytlhcq@163.com邮箱,各意向受让方无需抵达评审现场。经评审,专家组提出的修订意见,将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意向受让方邮箱。各意向受让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拆除方案发送至邮箱(ytlhcq@163.com)。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修订的,将不得参与网络竞价;通过评审的意向受让方进入网络竞价。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北诚评报字〔2025〕第053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施工方资质及要求》。 9.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或不办理交接等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数量、类型和状况以现场交付时实物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均为无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进行风险辨识,提供详细的施工拆除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现场踏勘确认书》、《施工拆除方案》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施工拆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质、特种设备作业、高危作业、设备拆除、搬运、组织设计、废弃物处理、污染物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内容)。所有意向受让方申报的《施工拆除方案》在挂牌期满后进行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修订意见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限期内修订完善拆除方案,修订方案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不得参与竞价环节,评审通过后的意向受让方有权进入竞价环节,价高者得;若最终只有一个拆除方案通过专家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直接摘牌成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不签订,即为受让方违约,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转让方再次转让标的物时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差额。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进场拆除、搬运。拆除施工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需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包一为:71万元,包二为61万元(不计息),履约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廉洁自律协议》、《环保协议》。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搬运、危固废处置和相关工作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和道路,如给转让方或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拆除、运输、搬运、废弃物处理等费用,设备及构筑物拆除完撤离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满足《施工方资质及要求》。若达不到资质要求,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动解除合同。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在拆除设备过程中如有需要拆除标的所在地的建构筑物(包含地基部分)的,拆除地基部分,须对地面进行原土回填平整,地面及以下沟、坑不得采挖,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废旧钢材等物资,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堆放到指定场地。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26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兵 | 注册资本 | 15589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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