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租赁所持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21号旭辉世纪广场部分房屋车位转让项目
围观数:72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327.88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395 | 保证金: 398.36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华鲁租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19至2025-12-16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1-1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2-1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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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395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632 |
| 标的名称 | 华鲁租赁所持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21号旭辉世纪广场部分房屋车位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1,327.8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6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1,327.88 | 备案单位 |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沪(2020)普字不动产权第021672-021675号;第021665-021666号 |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21号旭辉世纪广场5号楼201-206室、67号车位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27.97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商用写字楼 |
| 详细信息 |
转让标的资产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21号旭辉世纪广场5号楼201-206室及206室配套的地下产权车位1个,是2008年开发建设的商用写字楼。房产建筑面积为484.4㎡,车位建筑面积43.57㎡,共计527.97㎡。标的房产6间办公室均为LOFT户型,2层高5.9米,实际使用面积约为证载面积的双倍。房屋内部已加装楼梯,201-202室室内已打通,位于办公楼东北方向;203-206室室内已打通,位于办公楼南向。房产均带有独立水电,内部简单装修,按现状进行转让。地下车位位于负一层,车位编号67,地面为水泥砂浆,车位形状方正,周边无遮挡物,进出方便。车位位置较好,距地下车库出口较近,办公楼电梯可直达,目前正在出租,租户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其他事项详见中鲁中立达评报字[2025]第1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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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19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含银行贷款)。本次交易保证金为转让标的转让底价的30%。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根据资产属地银行贷款相关规定,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交易价款应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按照国家现行增值税政策,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和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标的房产201-206室空置,67号车位目前为在出租状态,租户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标的资产交割前解除在租状态。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立达评报字[2025]第1249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含银行贷款)。本次交易保证金为转让标的转让底价的30%。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根据资产属地银行贷款相关规定,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交易价款应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约定支付交易款项以及向产权中心支付服务费。 5.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交易。若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依法合规向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以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费用后,依法合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内容且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98.3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华鲁租赁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2号楼20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崔咏津 | 注册资本 | 美元肆仟柒佰柒拾贰万元整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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