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所属莘县房产
围观数:1转让底价: 1,368.714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0027 | 保证金: 1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1-31至2023-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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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027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0095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所属莘县房产 | 转让底价 | 1,368.71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1-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1-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368.714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聊城市莘县振兴街104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980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商用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标的房产为莘县振兴街办公楼3、4、5层房地产,建筑面积3980平方米,账面原值253.02万元;目前标的房产所在办公楼的1、2、6层已有产权人。 3、转让方未获得标的房产所占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 4、因标的房产占有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因此受让方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受让房产后和1、2、6层产权人协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理过户事宜。因此本次房地产挂牌价格未包含应由受让方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根据《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外贸、供销社片区(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该房产己在2014年被列入莘县整体拆迁范围。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2]第1303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1-31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标的房产为莘县振兴街办公楼3、4、5层房地产,建筑面积3980平方米,账面原值253.02万元;目前标的房产所在办公楼的1、2、6层已有产权人。 3、转让方未获得标的房产所占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 4、因标的房产占有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因此受让方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受让房产后和1、2、6层产权人协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理过户事宜。因此本次房地产挂牌价格未包含应由受让方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根据《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外贸、供销社片区(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该房产己在2014年被列入莘县整体拆迁范围。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2]第1303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登记时间延长、房产无法过户等风险,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宁泰巷9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强 | 注册资本 | 111.73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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