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所属的位于建设北路路西综合用途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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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53.09347万元
项目编号:SSZC210124H 保证金: 25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1-07-30至2021-09-09
竞价开始时间:2021-07-30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9-1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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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10124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所属的位于建设北路路西综合用途房地产 转让底价 253.09347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7-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9-09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大恒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4-15
评估结果(万元) 361.5621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7-30
挂牌公告期 3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为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所属的位于建设北路路西综合用途房地产。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者: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房屋所有权证号:阜字第008052号,房屋坐落:建设北路路西,建筑面积:450.04平方米,设计用途:综合,楼层 :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不包括院子及房产坐落以外的土地。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土地证号:济中国用(2002)字第0802000357号,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对应房地产一楼建筑面积。该标的物存在租赁。
根据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商业汽修维修保养厂项下不动产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六条:“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依法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规定,该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与土地登记用途工业不符,暂不具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条件。该房产能否具备过户条件,意向竞买人请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能否过户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标的房产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在拟处置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协助进行资产权属过户,但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3、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9853163352。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受让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原产权人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义务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意向受让方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标的所在城市限购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郁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