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辆火车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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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650.38万元
项目编号:SWZC251322 保证金: 195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11至2025-11-24
竞价开始时间:2025-11-11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1-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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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51322 监测编号 GR2025SD1002568
标的名称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辆火车机车 转让底价 650.38万元
挂牌日期 2025-1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2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8-31
评估结果(万元) 650.38 备案单位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设备现状 闲置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大连机车厂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设备存放地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详细信息

转让标的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辆内燃机车。内燃机车为大连机车厂生产的 DF4DD型,购置启用于2019年,目前闲置。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1-1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质量与规格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和质量的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意向受让方需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税金。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5】第13306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挂牌。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由受让方负责协调国铁部门办理机车过轨、托运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提走标的,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挂牌。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9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法定代表人 廖增太 注册资本 313,974.6626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事处联系人 张先生 办事处联系电话 0535-6613326
办事处联系传真 办事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地址 办事处网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杨守成 看货联系电话 18953558418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