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泮河校区西南门商铺(饮品汇西侧)三年使用权
围观数:1074转让底价: 8.4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40095 | 保证金: 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农业大学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1-31至2024-02-18 |
数量: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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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095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0205 |
标的名称 | 山东农业大学泮河校区西南门商铺(饮品汇西侧)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8.4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4-01-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1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15 |
评估结果(万元) | 8.3406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泮河大街7号山东农业大学泮河校区西南门商铺(饮品汇西侧) | 出租面积 | 278.02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校园超市 | 出租期限 | 三年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每年租金均按照成交价格支付,其中首年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后每期的支付日期在合同里另行约定。 |
详细信息 |
山东农业大学泮河校区西南门商铺(饮品汇西侧)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泮河大街7号,建筑物共1层,规划用途为校园超市,房屋建筑面积为278.02平方米。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3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每年租金均按照成交价格支付,其中首年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后每期的支付日期在合同里另行约定。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山东农业大学泮河校区西南门商铺(饮品汇西侧)三年使用权项目所有权人为山东农业大学,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泮河大街7号,共1层,规划用途为校园超市,房屋建筑面积为278.02平方米。 2、标的整体出租,标的房屋交由承租方管理使用。出租期限为3年。 3、该标的以3年租金价格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3年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执行,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首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标的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产权单位需要房产土地处置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5、标的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6、标的房屋租赁期间不留免租金装修期。 7、校园超市经营包装食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可经营生鲜水果等;不允许经营现场制作食品。不得经营以升学为目的的专升本、自学助考、考研辅导等教育培训项目;不得经营餐饮、食品加工行业等项目,不得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等项目;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金桥房估字T2023-ZX082号”《房产租金估价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全权负责运营期间房屋财产安全。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人和用途。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修复和经济赔偿。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内,承租方严禁从事违法活动,接受公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的验收与检查,并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情况下,承租方将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按当时现状移交给出租方,不得破坏或拆除当时的建筑、装修等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保证房产正常使用,依附于房产的装修财物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提前解除合同,需至少提前半年通知出让方,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中首年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校内经营,收款须使用学校提供的POS机或者建行收款码,不得使用商户的微信、支付宝等收款码,商户负责人应保证POS机等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由于商户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设备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承担。商户名称及负责人不得私自变更或转让,因私自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商户承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POS机由学校统一处理,商户不得自行处理。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山东农业大学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冷畅俭 | 注册资本 | 129576.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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