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曼赖村武家梁社018号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孟昭河 | 成立日期 | 2006-06-29 |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62,354.09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09,588.48 | 8,244.08 | 101,344.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5,419.89 | 6,044.77 | 4,462.36 |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0,978.05 | 12,166.8 | 8,811.2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0,469.54 | 2,600.46 | 1,948.12 |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6,016.2 | 7,852.37 | 18,163.8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4,388.75 | 24,017.38 | 22,403.99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1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20,978.05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负债总计 | 12,166.8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净资产 | 8,811.25 | 62,354.09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2,354.09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2019年10月7日,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煤矿经营托管合同》,将分公司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委托给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由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人员从事生产以及与井下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开采活动。托管期限为2019年 10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2025年10月5日,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文玉煤矿经营托管续签变更协议》,将原合同“本合同项下托管期限为六年(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除因任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外,托管期限届满后相应顺延。”变更为“原合同托管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延长托管期限,续签期限自2025年10月7日起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止。” 2.备考财务报表系根据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25年10月9日通过的《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关于分派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分红的股东决定》,在假设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的前提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即备考财务报表为反映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在2025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后的财务状况而编制。 3.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共2宗,分别为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分别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分别为文玉煤矿和伊旗新庙文玉煤矿。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另就部分工业用地与其他方签订并执行补偿协议。 4.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26项,建筑面积合计17,783.36㎡,均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5.其他重大事项见新联谊专字(2025)第 100376 号审计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7022 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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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街日兴大厦九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注册资本 | 108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文玉煤矿100%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7,0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及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成本项目尽职调查,完全认可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就其受让标的企业股权之前,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全部事件(无论该等事件于股权受让完成之日前是否已实际显现、被发现或引发相应后果)可能导致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索赔等全部或有事项及相关法律风险,自愿履行产权交易全部程序并自愿承担受让交易标的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继续承接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受让方自行办理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担不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未取得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煤炭开采必要手续前,不得开采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煤炭资源,承担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的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8.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以已向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服务中心缴纳的费用为标准承担搬迁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起,自愿承接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除上述已缴纳费用外的全部搬迁事项相关费用和责任。 10.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煤矿经营托管合同》及《文玉煤矿经营托管续签变更协议》,托管期限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托管期间,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人员从事生产及与井下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开采活动,投资建设井巷资产、设备资产、污水处理站等资产并缴纳村社搬迁费用;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鄂尔多斯市梵铂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洗煤服务,鄂尔多斯市梵铂煤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洗煤厂。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与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非转让方在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投入的经济资源自行达成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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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限合伙企业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自身或关联企业具有煤炭开采生产经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煤炭开采经验需提供权属煤矿的采矿权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提供煤矿托管协议及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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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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