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477号至尊门第小区4号楼1-1501室、黄河四路地上车库西二排41号车库
围观数:1267转让底价: 47.93598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30159H5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博兴县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3-20至2024-04-03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3-2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4-0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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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30159H5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477号至尊门第小区4号楼1-1501室、黄河四路地上车库西二排41号车库 | 转让底价 | 47.9359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3-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0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鉴鑫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14 |
评估结果(万元) | 90.2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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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20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罚没资产,标的情况如下: (1)存在查封情况。 (2)标的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477号。 ①住宅面积为136.99㎡,所在楼层15层,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造日期:2007年,产权证号:滨字第2013120225号。车库1间,为地上独立车库,无不动产证。 具体详见鲁鲁鉴鑫评报字(2023)第0402号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为房地产,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认为已完全了解公告提醒,视为竞买人承诺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且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竞买人不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法律后果。 3、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部分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权属过户的风险。拟处置资产因资产权利受限或无法权属过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看样联系人:宋经理 1775434532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拆卸、运输、修理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法院根据规定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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