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名下14套已拆除房产的征收补偿权益资产包
围观数:614转让底价: 520.569746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20253 | 保证金: 26.03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25至2022-12-05 | 竞价开始时间:2022-11-2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12-0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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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2025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名下14套已拆除房产的征收补偿权益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520.56974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0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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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1-25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买受人应于管理人收到全部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5号管理人处签署确认文件。如因新冠病毒抗击疫情要求无法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确认签署时间与方式,也请买受人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日内主动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以确认相关事项。 3、买受人承诺,签署确认文件,管理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复印件、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复印件后,即为完成对标的的交付工作。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财产。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3号14套房屋因政府拆迁征收,于2018年已被全部拆除(即粮油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已被拆除完毕)。14套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济南市房屋档案馆(现更名为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查询的房屋权属状况信息,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权属状态均为已登簿,房产证号、面积(该登记面积可能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实测建筑面积有差异)、房屋用途、登记时间见附件。 2、土地坐落:泺源大街3号14套房屋坐落土地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历下国用(2002)字第0100493号,土地使用者为山东省粮食局(更名后为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证时间为2002年12月16日,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面积11765.4平方米。政府征收后,2020年10月27日重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32464号,权利人为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为1264.70平方米,证书附记中记载:注销历下国用(2002)字第01004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14套房屋所坐落土地,原登记在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名下,因政府征收,所对应的土地已相应核减,土地证已注销。 3、2018年4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就14房屋分别作出济(历下)政征补字(2018)20-1号至20-1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4套房屋的“被征收人”均为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相关权利人”均为山东省粮食局(现更名为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书详见附件。 4、诉讼情况: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入破产程序后,为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管理人多次与拆迁部门协商,但因房屋与土地分别登记在粮油总公司和山东省粮食局名下,拆迁部门不同意将补偿款直接支付至粮油总公司。为解决该问题,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管理人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第三人为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依法履行拆迁安置职责,与粮油总公司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项。经审理,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均驳回了粮油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期内,管理人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书经复议后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要求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二审判决载明:上诉人如与第三人就涉案房屋的补偿利益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依法解决。 5、异议情况:2022年11月4日,管理人收到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律师寄发的《律师函》,对14套已拆除房产的征收补偿权益提出异议,认为14套房屋系山东省粮食局的资产,全部补偿权益归山东省粮食局所有,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无权处置。 6、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管理人对标的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咨询拆迁部门,并实地考察、看样。因房产已拆除、无房产证、土地证登记在其它单位名下等原因,产生的一些风险及损失,包括最终不能取得任何征收补偿权益的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 7、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取得标的房产的全部“被征收人”(不含“相关权利人”)的征收补偿权益,应自行与政府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管理人不负责与政府协调拆迁补偿款受益事项,与政府之间以及与相关权利人之间因拆迁产生的纠纷均由竞买人自行解决,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竞买人最终是否能够从政府取得征收补偿款,以及取得的数额和比例管理人均不做任何保证,竞买人须自行判断、自行承担最终不能收益任何房屋征收补偿权益的风险。 8、竞买人竞买成交价不作为征收补偿的受偿标准,征收补偿受偿数额以政府确定的标准或与相关权利人确定的标准为准,不受本次交易成交价的影响。 9、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未成交前,管理人可随时撤回交易项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 11、参与竞拍前,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并评估相关风险。管理人不做转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不能过户的任何法律责任。 12、自公告之日起至挂牌截止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31-86196163、0531-8127277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挂拍公告期间,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管理人对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所有证件的办理,以及与相关权利人的纠纷解决均不作任何担保,挂牌资料中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完全了解和确认,并接受标的的一切已知、未知瑕疵和权利限制、负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购买的政策要求,不符合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于管理人收到全部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5号管理人处签署确认文件。如因新冠病毒抗击疫情要求无法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确认签署时间与方式,也请买受人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日内主动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以确认相关事项。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署确认文件,管理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复印件、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复印件后,即为完成对标的的交付工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标的转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或将来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涉。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管理人仅给予必要的协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竞买须知的要求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应自行到征收拆迁、不动产登记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与转让、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并评估风险。管理人不做能够取得征收补偿权益及能够转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无法取得征收补偿权益及无法过户的任何法律责任。如涉及违法、违章情况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承诺,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悔拍、不接受交付、交付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不包含在成交价款中,由买受人承担并另行支付。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将相关款项划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义或以自身名义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等只约束竞买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例如拍卖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正常,是否具有购房资格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悔拍等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的,须在挂牌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代理人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可代竞买人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并支付价款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成交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应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债权人可以参加竞拍。 5、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管理人;(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6.03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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