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H3095 哈弗H3小型普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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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1475万元
项目编号:SWZC24011901H 保证金: 0.15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挂牌起止日期:2024-04-11至2024-05-10
竞价开始时间:2024-04-11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5-1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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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011901H 监测编号 GR2024SD1000457-2
标的名称 鲁H3095 哈弗H3小型普通客车 转让底价 1.1475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4-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0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1.275 备案单位
机动车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报废
机动车品牌 长城牌CC6460KM07 车牌号码 鲁H3095
车架号 LGWEF3A55AB042466 权证 鲁H3095 哈弗H3小型普通客车
登记日期 2010-10-27 颜色 白色
排量(ml) 数量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201612 年检至 2023-10-27
详细信息

H3095 哈弗H3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长城牌CC6460KM07,车辆识别代号为LGWEF3A55AB042466,注册日期为2010年10月27日,发证日期为2010年10月27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可正常启动,表显里程为201612公里,车辆轮胎情况良好,车身漆面部分脱落锈蚀,空调系统无效,该车辆曾更换发动机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1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明细
(1)鲁H3095 哈弗H3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长城牌CC6460KM07,车辆识别代号为LGWEF3A55AB042466,注册日期为2010年10月27日,发证日期为2010年10月27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可正常启动,表显里程为201612公里,车辆轮胎情况良好,车身漆面部分脱落锈蚀,空调系统无效,该车辆曾更换发动机。
(2)鲁H3066 一汽捷达小型轿车: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捷达牌FV7160FG,车辆识别代号为LFV2A11G4A3123221,注册日期为2010年10月19日,发证日期为2010年10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无法正常启动,行驶里程约为200000公里,车辆轮胎磨损严重,车身漆面部分脱落锈蚀,左前侧车门从外部无法开启,手动刹车损坏。
3、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  19853163363
4、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6、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止离开济南市。
7、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8、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9、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由于车辆为警用车辆,车身上的标识性字符需在交接时进行去除。(车辆不带指标转让。)
10、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大地评咨字[2024]JN第00016号)《资产询价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在《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机构性质 机关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