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盛元石化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围观数:379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40060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莱州市佳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8至2024-08-02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新盛元石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永和路666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房继雷 | 成立日期 | 2022-03-25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莱州市佳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1 | 25500000 | |
2 | 山东嵘盛石油有限公司 | 49 | 24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869.46 | 12,433.53 | 2,435.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3,975.99 | -13.76 | -13.76 | ||
审计机构 | 烟台天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541.0254 | 11,093.7718 | 2,447.253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8,593.95 | -2.75 | -2.75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404.25 | 21,970.54 | 2,433.7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88.05 | -2.2 | -2.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莱州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3,541.03 | 13,541.03 | ||
负债总计 | 11,093.77 | 11,095.23 | ||
净资产 | 2,447.26 | 2,44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2450万元。其中莱州市佳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0元,未实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 2.经莱州市财政局核准,莱州市佳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未实缴注册资本,其股东权益价值为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天成审字[2023]A031号、烟天会审字[2024]22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创资评字[2023]第304号《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莱州市佳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光州东街2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綦黎明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莱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莱州市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莱州市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转让山东新盛元石化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的批复意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新老股东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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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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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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