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海化辰兴化工有限公司电石锅等部分报废设备
围观数:1014转让底价: 118.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0481 | 保证金: 2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内蒙古海化辰兴化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7-12至2021-07-23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7-1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7-2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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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481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616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海化辰兴化工有限公司电石锅等部分报废设备 | 转让底价 | 118.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7-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7-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18.42 | 备案单位 |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报废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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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7-1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已报废,磨损锈蚀严重,主要包含电石锅、电石锅车等。 3、标的资产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账面数据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 5、其他事项详见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103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因受让方未按规定运输完毕标的带来的一切保管责任及法律风险均有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现场勘验需携带二级及以上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原件及授权,资质验证合格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标的瑕疵及相关情况以自行鉴定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起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并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过程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人员及有关作业需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拆除方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并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20%向转让方交纳风险抵押金。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本项目保证金25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拆除完成后凭转让方确认的申请书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列入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目录的机电设备及特种设备处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海化辰兴化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团结乡重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振平 | 注册资本 | 壹亿(人民币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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