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莱芜同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牛路10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莱芜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成立日期 | 2017-12-25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服务;货物信息咨询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拆迁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绿地养护;海绵城市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工程机械设备、砂石料、建材的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84.9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莱芜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 | |
2 | 济南市莱芜区嬴州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 49 | 4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50.25 | 2,524.33 | -74.0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42.36 | -242.36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50.25 | 2,524.33 | -74.0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42.36 | -242.36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81.2 | 2,652.87 | -171.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97.59 | -97.5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12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450.24 | 3,083.08 | ||
负债总计 | 2,524.33 | 2,524.33 | ||
净资产 | -74.08 | 558.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84.9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的挂牌价格为306.78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的挂牌价格为1693.2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800万元。其中莱芜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实缴408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1%;济南市莱芜区嬴州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认缴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实缴392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9%。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健鲁审〔2023〕253 号《审计报告》及正衡(鲁)评报字[2023]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莱芜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1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靳凤玉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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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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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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