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创业路287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房亮 | 成立日期 | 2002-01-23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煤炭洗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物流配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装卸服务;煤炭、矸石、木材、钢材、机电产品、橡胶制品、矿山机械、铁矿石、焦炭、石油焦、高岭土、劳保用品、水泥、建筑材料、日用品、家具、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饲料、纸制品、有色金属、纺织原料及产品、金银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矿山机械、电器配件生产、维修;铝材的压延加工、销售;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825.3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6 | ||
2 | 枣矿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34 | ||
3 | 肥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772.71 | 16,372.56 | 17,400.1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7.67 | -688.34 | -688.34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582.01 | 2,251.98 | 22,330.0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8.7 | 413.89 | 413.89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353.09 | 16,663.34 | 17,689.7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446.27 | 289.6 | 289.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天永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肥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2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4,582.01 | 27,776.44 | ||
负债总计 | 2,251.98 | 2,251.98 | ||
净资产 | 22,330.03 | 25,524.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25.3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2544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18000万元,实缴出资180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泽专审字(2024)第030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济)审会字(2024)第 02027号《审计报告》和中天永信评报字(2024)第001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肥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北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泰安市 肥城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肥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肥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肥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83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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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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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49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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