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港有限公司所属权属为寿国用(2014)第00173号、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419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围观数:1077转让底价: 13,333.023036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20069 | 保证金: 1,333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青岛海事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5-19至2022-06-23 | 竞价开始时间:2022-05-1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06-2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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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20069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寿光港有限公司所属权属为寿国用(2014)第00173号、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419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 转让底价 | 13,333.02303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5-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上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9,047.175766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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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5-19 |
挂牌公告期 | 2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为涉诉资产,标的为寿光港有限公司所属权属为寿国用(2014)第00173号、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419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位于寿光市羊口镇原羊口港下游10.3KM处,小清河南岸一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地上建筑物)以及寿光市羊口镇圣海东路以北一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地上建筑物),标的物须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物情况: (1)土地 ①权属证号为寿国用(2014)第00173号土地 土地位置:寿光市羊口镇原羊口港下游10.3KM处,小清河南岸,权属证号:寿国用(2014)第00173号。土地面积:447380平方米。土地用途:港口码头用地。土地级别:建制镇片区三级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期:至2063年3月10日止、剩余41.40年。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至:东至国有滩涂,南至羊口镇圣海东路,西至国有滩涂,北至国有滩涂。 ②权属证号为: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4196号土地 土地位置:寿光市羊口镇圣海东路以北,权属证号: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4196号。土地面积:67433平方米。土地用途:港口码头用地。土地级别:建制镇片区三级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期:至2064年5月26日止、剩余42.61年。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至:北至寿光龙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东至寿光龙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南至寿光港化油品仓储有限公司,西至寿光港有限公司。 (2)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①权属证号为寿国用(2014)第00173号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地上建筑物:寿光港通关卡口1座;汽车装车设备446.25㎡;码头综合值班室453.27㎡;地磅房12.5㎡;变配电室467.4㎡;消防泵房603.75㎡;化工大道传达室27.72㎡;更衣室和手机存放室8.74㎡;化工大道大门基础15m。 机器设备:化工大道大门1座、化工大道通关卡口地磅1座、消防水泵1组、消防水罐2个、消防泵房防爆空调2个、变电所设备1组、1-3#码头电子汽车衡2个。 ②权属证号为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4196号土地 地上建筑物:污水处理及化验设备间109.81㎡;污水处理及化验设施化验室251㎡;地磅房12.5㎡;事故水池26000m³;燃料油装车设备400.9㎡;码头综合值班室474.87㎡。 机器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组、4-7#码头电子汽车衡2个。 (3)其中寿光港燃油管道、地磅基础两宗机器设备存在于上述两块土地上不可分割,以上两宗土地一同处置,不与分割。 其他事项详见鲁上和评估(青)(估)字2021第11015号《土地估价报告》、鲁上和评估(青)(估) 字2021第11012号《土地估价报告》以及鲁上和评估(青)字2022第010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3、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物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物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该标的物相关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外观结构、面积差异等情况均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附件资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物可能存在披露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存在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物面积等资料信息与实际一一对应,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5、标的物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章等法律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公告披露外,受让方应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委托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6、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7、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并添加至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物为由退还转让标的物,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原产权人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所涉及的产业定位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受让方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物过程中,标的物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33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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