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8幢、第12幢、第14幢、第15幢、第16幢的五处房产
围观数:693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488.47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67 | 保证金: 1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16至2025-06-20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5-16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6-23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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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67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8幢、第12幢、第14幢、第15幢、第16幢的五处房产 | 转让底价 | 1,488.4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5-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2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仁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10 |
评估结果(万元) | 1,488.47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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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16 |
挂牌公告期 | 2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8幢、第12幢、第14幢、第15幢、第16幢的五处房产。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包括: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8幢、12幢、14幢、15幢、16幢的五处工业用房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包含属于房地产的房屋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 1.用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用途:工业。 2.规模:土地使用权: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显示,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8幢、12幢、14幢、15幢、16幢的五处房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共用使用权面积为87187.3㎡,使用期限为2006-12-30起到2056-12-29止。 该宗地上共有14处有证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7604.13㎡,依据估价对象实际情况经估价委托人同意,以实际容积率确定估价对象分摊的土地面积,即实际容积率为17604.13/87187.3=0.20,则: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8幢、12幢、14幢、15幢、16幢分摊的土地面积分别对应为8739.95㎡、6062.95㎡、2922.50㎡、2299.80㎡、5389.45㎡。 建筑物: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显示, ①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8幢房产,证号为鲁(2017)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03265号,混合结构,总层数为4层,所在楼层为1-4层,建筑面积为1747.99㎡,竣工时间为1991年1月1日,用途:工业; ②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12幢房产,证号为鲁(2017)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03263号,混合结构,总层数为1层,所在楼层为1层,建筑面积为1212.59㎡,竣工时间为1980年1月1日,用途:工业; ③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14幢房产,证号为鲁(2017)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03272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584.50㎡,竣工时间为1970年1月1日,用途:工业,总层数为2层,所在楼层为1-2层,经现场勘查,总层数为3层。 ④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15幢房产,证号为鲁(2017)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03268号,混合结构,总层数为3层,所在楼层为1-3层,建筑面积为459.96㎡,竣工时间为1970年1月1日,用途:工业; ⑤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山路11号第16幢房产,证号为鲁(2017)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03260号,混合结构,总层数为2层,所在楼层为1-2层,建筑面积为1077.89㎡,竣工时间为1990年1月1日,用途:工业。 3.维护状况:除第8幢房产目前正常使用中,维护状况较好外,其他四幢房产基本处于闲置状态,门窗已破损,墙皮已脱落,维护状况较差。 详见鲁仁房评字[2025]第1063号《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前往看样,咨询电话:王经理,1731620887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三、特别提醒: 1.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的任何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自行处理。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8、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1、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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