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新拓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围观数:563转让底价: 4.5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40010 | 保证金: 1.3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聊城市凤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3-22至2024-04-19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中新拓达隧道机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凤凰工业园纬三路19号(凤凰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院内)4层408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马昌清 | 成立日期 | 2023-08-03 | |
注册资本 | 8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40118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聊城市凤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8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78.42837 | 2,178.425596 | 0.00277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292 | 0.002774 | ||
审计机构 | 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1-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75.750093 | 2,205.988916 | -30.2388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0.241597 | -30.241597 | ||
审计机构 | 山东恒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1-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75.750093 | 2,205.988916 | -30.2388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0.241597 | -30.24159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聊城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25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175.750093 | 2,210.390104 | ||
负债总计 | 2,205.988916 | 2,205.988916 | ||
净资产 | -30.238823 | 4.40118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40118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800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100%,实际出资为0,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4.401188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正信估报字【2024】第1-016号资产评估报告、聊正坤会审字【2024】第03-041号审计报告和鲁恒会审字【2024】第2-001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聊城市凤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凤凰工业园纬三路19号管委会4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狄明军 | 注册资本 | 16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东昌府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凤投公司国有股权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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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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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3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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