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高频空间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兴三路北段未来创业广场3号楼10层1004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北 | 成立日期 | 2020-08-20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计量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海洋气象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生态资源监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职工人数 | 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85.1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北京零重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 80 | 4000000 | |
2 |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2.44 | 61.62 | 430.8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12 | -54.43 | -54.43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87.47 | 61.62 | 425.8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96 | -4.96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58.61 | 65.6 | 493.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243 | -0.024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泽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87.47 | 487.47 | ||
负债总计 | 61.62 | 61.62 | ||
净资产 | 425.85 | 425.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5.1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股东北京零重空间技术有限公司持股80%,实缴出资400万元,股东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实缴出资10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信审字【2025】第3-00532号审计报告;鲁泽正资评报字(2025)第0815-02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旅游路8661号高科技创新园5号楼1501 | ||
法定代表人 | 赵鲁平 | 注册资本 | 14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山东高频空间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评估价格、转让方案核准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