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枣庄齐鲁洪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潘庄灌区一级泵站院内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枣庄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成立日期 | 2018-08-28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调配;供排水、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水库除险加固;污水处理;水的生产与再加工;以自有资金对河道治理、城市防洪、自来水、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工程及水利相关的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品和新能源项目投资、研制、开发;以自有资金对科技工业园、产业基地、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给水管道及配件、光伏、锂电新能源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给排水工程、管道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368.36 | |
| 评估价(万元) | 1,559.67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枣庄齐鲁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54.7 | 27350000 | |
| 2 | 枣庄市洪源供水有限公司 | 45.3 | 2265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5,088.46 | 1,150 | 3,938.46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6.26 | -6.26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5,108.96 | 1,170.5 | 3,938.46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0 | 0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4,597.2 | 646.91 | 3,950.29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0 | 0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1-14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5,108.96 | 4,021.81 | ||
| 负债总计 | 1,170.5 | 1,170.5 | ||
| 净资产 | 3,938.46 | 2,851.31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59.67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挂牌金额1928.03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54.7%国有股权挂牌金额1559.6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息合计共368.36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368.36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3946.548044万元。其中,枣庄齐鲁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735万元,实缴出资2000万元;枣庄市洪源供水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265万元,实缴出资1946.548044万元。 4、标的企业公开挂牌后,诉讼事宜仍由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及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该事宜已在鲁忠信评字【2025】第02013号评估报告体现。 5、其他事项参考鲁忠信评字【2025】第02013号评估报告和鲁忠会审字【2025】1019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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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枣庄齐鲁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高新区复原三路润东产业园10层 | ||
| 法定代表人 | 苏振宁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4.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4.7%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枣庄齐鲁洪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28.03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交易价款数额不得低于总价款数额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4.7%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4.7%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交易价款数额不得低于总价款数额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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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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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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