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所属存货锅炉燃料-煤炭
围观数:291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0.069万元/吨 | |
| 项目编号:SWZC251544 | 保证金: 5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23至2026-01-06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2-2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1-07 10:00:00 |
| 数量:2675.01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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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544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857 |
| 标的名称 |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所属存货锅炉燃料-煤炭 | 转让底价 | 0.069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2025-12-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06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晟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0.068348 | 备案单位 | 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存货具体信息 | |||
| 名称 |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的存货-煤炭 | 计量单位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闲置。 2、标的资产为主要为库存动力煤,预估重量为2675.01吨(以实际称重为准),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抽检基低位发热量为:4764-5175卡之间。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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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23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含税价,开具征收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不作任何担保,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移交的凭据。 3、标的资产按照转让单价挂牌,最终成交价款按照标的成交单价乘以称重重量计算,标的最终称重重量以经转、受让方盖章签字确认的《称重确认书》为准。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晟鹏评报字(2025)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资产、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资产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转让方指定的经过专业机构校验有效的称重设备进行称重。称重费用(如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称重结束后,双方共同签署《称重确认书》,逾期不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署《称重确认书》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成交价(实际称重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与预付交易价款差额部分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未按时支付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汇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须自行组织充足运力对货物进行连续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在清运过程中做好现场和拉运车辆封闭、防尘等工作,标的分拣、称重、现场垃圾清理、拉运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与重庆路路口北200米 | ||
| 法定代表人 | 田小雨 | 注册资本 | 柒仟万元整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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