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破产资产一宗
围观数:1852转让底价: 48.96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30222H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2-25至2023-12-29 | 竞价开始时间:2023-12-2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1-0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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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30222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破产资产一宗 | 转让底价 | 48.9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12-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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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粉煤灰破产资产一宗。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具体情况如下: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破产资产一宗,约 102000m³,具体详情请现场勘验,本次标的不统一组织实地看样,如有看样需要请拨打联系电话15854381924。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损坏、重量等不作担保。标的可能存在披露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与实物资产不完全相符、无法正常使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意向竞买人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所处置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经理:19853163318。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原产权人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管理费、水、电、煤等其他欠费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其他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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