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九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东方红东路1118号董子文化街A区5号楼1-3层7号一层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德州市 |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丽丽 | 成立日期 | 2014-04-28 | |
| 注册资本 | 3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婚庆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化用品设备出租;艺术品代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文艺创作;音响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纸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包装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舞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6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0.6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德州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 2 | 赵丽丽 | 30 | ||
| 3 | 周宣春 | 3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706.435656 | 705.225121 | 1.21053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967.378497 | -11.660658 | -13.488631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706.435656 | 705.225121 | 1.21053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967.378497 | -11.660658 | -13.488631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702.509365 | 700.197312 | 2.31205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5.611331 | -15.611331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德州天衢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德州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3-09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706.44 | 706.72 | ||
| 负债总计 | 705.23 | 705.23 | ||
| 净资产 | 1.21 | 1.5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6 |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载熙(济南)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德州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20万元,实缴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天会审字(2026)第34号《审计报告》及德天评评报字(2026)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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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德州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兴国街与安泰路交叉口智汇园综合楼1-008室 | ||
| 法定代表人 | 魏增连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德州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德州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德州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3次董事会决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6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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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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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1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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