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所属沂水100站罩棚
围观数:637转让底价: 3.348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0373 | 保证金: 0.9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5-30至2023-06-05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5-3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6-0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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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373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0738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所属沂水100站罩棚 | 转让底价 | 3.34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5-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10 |
评估结果(万元) | 3.348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分布在临沂沂水100站内,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处置标的相关配件部分缺失,转让方不再对缺少的部件进行补偿,以实物为准。 6、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挂牌价是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 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同泰资评报字【2023】第0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30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分布在临沂沂水100站内,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处置标的相关配件部分缺失,转让方不再对缺少的部件进行补偿,以实物为准。 6、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挂牌价是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 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同泰资评报字【2023】第0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8、看货联系人:张先生,0532-68896783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相关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山东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须具备2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9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临沂市河东区顺政路北段 | ||
法定代表人 | 孔雪原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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