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资产包
围观数:1304转让底价: 3,100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30148 | 保证金: 1,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8-16至2023-08-18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8-16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8-21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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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3014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3,1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8-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1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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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16 |
挂牌公告期 | 3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3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资产将再次另行组织挂拍。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对以下项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同步展示。本次资产处置单位为管理人,监督单位为巨野县人民法院。该资产为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资产包,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可拆分。包括(一)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巨国用(2012)第176号,单元坐落:新田苏路董官屯驻地;用途:工业;面积:66667平方米,状态:已查封、抵押。根据材料,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占用的土地中,除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66667平方米)以外,存在占用证外土地的情况。(二)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工业房产7项,不动产权证号为巨房产权证巨野县字第0009869号,证载面积为56249.37平方米。坐落:新田苏路西,董官屯驻地1、2、3、4、5、6、7号楼,用途工业,已抵押查封。房屋建筑物主要为联合生产间、上料车间、成品车间、石英砂原料库等,建成年月为2012年11月15日,建筑面积共计64550.48平方米。除有证房产外,其他均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其中3、7号楼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进行了加建,加建后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构筑物主要为路面、混凝土地面、抹灰围墙、铁艺围墙等。 (三)设备类资产:共计110项(主要为环保设备、空压设备、循环水离新泵、退火炉等) 以上资产情况,详见鲁中慧评字(2023)第42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该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以现状进行交付。管理人对标的资产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法院及管理人均不负责标的资产的清场交付 五、部分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材料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可能存在披露名称、数量、规格、真伪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存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七、竞买人需要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涉诉、罚没资产项目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风险披露 1.标的资产曾被债务人租赁给巨野县弘力玻璃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但仍存在涉诉风险,若后期产生相关诉讼应由竞买方自行承担诉讼风险及责任 2.因破产前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巨野县弘力玻璃有限公司存在租赁关系,因此厂区内除弘盛光伏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之外,还存在弘力玻璃公司的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竞买方需自行进行区分,若在使用、拆除过程中出现对方阻挠拆除、产权不明等纠纷,竞买方需自行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及管理人不负有解决义务 3.弘力玻璃公司租赁期间,在弘盛光伏公司厂房内自行添付相关设备(未被纳入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期窑炉、厂区北部新建厂房等,意向竞买方在拆除或使用过程中需自行解决与弘力玻璃公司上述设备占用、拆除等问题,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意向竞买方承担,法院及管理人不负责上述问题的解决 4.弘盛光伏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资产交接的参照,实际资产情况可能与评估报告存在部分出入,管理人将根据企业资产现状与竞买方进行交接,弘盛光伏公司资产情况以实际交接时现状为准 5.在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使用、拆除过程中可能涉及安评、环评问题,如若出现罚款等相关责任问题,竞买方需自行承担、解决 6.因弘盛光伏公司欠付水电费,目前厂区内处于停水、停电状态,竞买人需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 7.相关建筑物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后期过户需受让人承担相关税费,且过户完成后仍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房产税等相关税费 8. 标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后期过户需受让人承担相关税费,且过户完成后仍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税款,因该土地使用权取得过程中享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若使用权人在相应期限内未生产经营,则面临土地被地方政府收回的风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对已登记需过户的标的资产,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挂牌结果通知书(或成交凭证)自行至国土、房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物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款及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应主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及占用未出让地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方及平台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有关税、费、规划、环保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发改、规划、环保、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该资产后续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等权证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向国土、房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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