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围观数:1571转让底价: 1,250.16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10133 | 保证金: 36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1-03至2021-11-30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城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茶山路交汇处美佳商业街1号楼14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郑超 | 成立日期 | 2002-02-04 | |
注册资本 | 46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承担市政、道路、排水、桥梁、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供热工程施工及市政各类管线的建设维修;交通设施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道路标线施工;土地开发整理;机械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6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250.1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46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362.01 | 6,576.56 | 785.4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123.23 | 519.14 | 388.44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572.14 | 4,832.47 | 739.6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09.36 | -60.99 | -45.79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47.11 | 5,249.73 | 397.3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861.77 | 10.04 | 10.0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8-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572.14 | 6,082.63 | ||
负债总计 | 4,832.47 | 4,832.47 | ||
净资产 | 739.66 | 1,250.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50.16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2021年4月21日,申请人毛军委向临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依法裁决临沂绿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42.62185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申请人标的企业临沂城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魏兵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于2021年6月2日开庭审理未宣判,等待下次开庭。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审字(2021)第080161号《审计报告》及鲁大宇评报字[2021]第08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桃源街与孝友路交汇处长安花园A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鲁峰武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临沂城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50.1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全部员工,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改制后标的企业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61人,并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接收的全部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在改制后新公司变更登记30日内完成,其后如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需付补偿金,由改制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国有产权退出后,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涉及职工的政策规定,由改制后的标的企业负责落实。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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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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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6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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