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围观数:148转让底价: 13,260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40032H1 | 保证金: 2,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东营天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9至2024-07-22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工工业园北部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成明 | 成立日期 | 2010-04-12 | |
注册资本 | 28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铜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及电线电缆拆解。(需经许可或审批的,须凭许可或审批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1,879.9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东营天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100 | 28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820.9278 | 154,791.06 | -125,970.132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992.0724 | -2,992.0724 | ||
审计机构 | 山东同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023.8245 | 1,213.6682 | 19,810.156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76.4245 | 176.4245 | ||
审计机构 | 山东同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941.1067 | 145,459.1808 | -126,518.074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14.5873 | -514.587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同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1,023.82 | 23,093.58 | ||
负债总计 | 1,213.67 | 1,213.67 | ||
净资产 | 19,810.16 | 21,879.9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879.9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8000万元,实缴资本28000万元,其中东营天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出资28000万元。 2、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作出(2017)05民破第1-12、16、19、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天信集团等十五家公司合并重整。因产业环境不稳定、企业持续亏损、资金紧张等原因,鑫泽铜业自2019年07月停产至今,公司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 3、截止评估基准日,鑫泽铜业公司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处于抵押状态。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同盛评报字(2024)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山东同盛专审字(2024)第018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东营天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涛 | 注册资本 | 伍拾万元整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东营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营市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2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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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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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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