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沾化热电供热接续资产营业事务项目
围观数:1728转让底价: 812.1482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30166 | 保证金: 2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9-11至2023-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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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30166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沾化热电供热接续资产营业事务项目 | 转让底价 | 812.148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9-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华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28 |
评估结果(万元) | 5,483.6067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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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1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沾化热电供热接续项目营业事务,将供热接续项目中的2×70MW热水锅炉的锅炉主厂房、氧化风机机房及石膏库房、综合泵房、脱硫循环泵房、灰浆泵房、输煤系统等支持营运的设施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由受让方持续运营、管理。 2、评估情况:截止至2023年4月28日,纳入本次拟转让的沾化热电供热营业事务的资产评估价值总计为54,836,067.00元,主要包括: (1)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评估价值:20,575,484.00元; (2)建筑物、构筑物等评估价值:26,139,101.00元; (3)土地资产评估价值:8,121,482.00元。 3、审计情况:对项目出具收支情况报告、盈利预测情况报告,主要包括: (1)本次营业事务转让项目在2022-2023年度供暖期的净利润为-53,587,162.09元; (2)本次营业事务转让项目在2023-2024年度供暖期的净利润为-48,997,409.07元。 详见《鲁华评报字(2023)第40号》、《沾化区西城供热接续项目2022-2023年供热期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沾化区西城供热接续项目2023-2024年供暖期盈利预测报告》。 4、标的情况介绍: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X70MW热水锅炉,是当地民生采暖的唯一热源。根据“处僵治困”政策要求,政府和企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同意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调峰锅炉房2×70MW热水锅炉搬迁至沾化热电厂区内,实现供热替代。 5、本次处置的标的不组织实地看样,请有意参与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供热接续项目,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6、纳入到本次营业事务处置中的资产均以交付时的实物和实际现状为准,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了解咨询;对于通过资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须自行与联系人联系,安排时间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和披露不详尽之处。 7、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处置标的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对应的面积、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消防、环保以及所占用土地状态以标的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竞买人需另行向管理人支付因管理供热营业事务地上资产所应计取的报酬,报酬标准以本次处置标的地上资产部分的评估价值为基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执行。 9、该项目直接关系当地采暖民生利益,管理人须对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进行二次审核,并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完成资格审核后,通过审核的意向竞买人可在交纳保证金后参与该项目竞价。 10、标的咨询电话:公告期内,办公时间接受意向竞买人的咨询15854381612、15854381924。 *特殊事项: 1、意向竞买人须确保供热接续项目持续运营3年以上(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计算,且不少于三个年度的供暖季),满足当地群众2023-2024年度及以后二年的供热需求;承诺自筹资金竞买供热接续项目营业事务,自行承担运营中的成本和费用,自负盈亏。 2、意向竞买人须有能力协调供热接续项目存在的遗留问题,并在管理人通知签订《营业转让协议》之日起5日内,向当地政府指定的账户缴纳3年以上运营能力保证金4,600.00万元,未能及时缴纳运营能力保证金的,全部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但经供热接续项目所在地政府同意无需缴纳的除外。(运营能力保证金,在竞买人持续运营供热接续项目3年以后予以无息退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营业事务处置所需的交易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配套费等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罚款等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管理人书面通知签订《营业转让协议》,自《营业转让协议》签订后,竞买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办理交割。竞买人取得经营业务后,不得再以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拍卖标的中营业事务支持资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无独立的权属证书,管理人仅按现状办理交接手续。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申请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竞买人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如有)。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标的名称不准确、数量存在短缺、零件配件芯片主板不齐全、质量性能和完整性等方面存在瑕疵等为由提出异议或悔拍。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的,责令补交。悔拍后重新交易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具有供热经营许可资质的法人;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隶属的单位、部门。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就相关转让条件,向管理人作出书面承诺,即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承诺书》在交割后由管理人存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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