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新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聊城市新区办事处建设路北2#展厅及场地2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51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80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522 | 保证金: 8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聊城新开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09至2026-06-23 |
| 数量: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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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522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184 |
| 标的名称 | 山东聊城新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聊城市新区办事处建设路北2#展厅及场地2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80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6-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23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圣鑫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25 |
| 评估结果(万元) | 78.517855 | 备案单位 | 山东聊城新开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聊城市建设路东首路北新开汽车城院内 | 出租面积 | 3786.68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汽车展厅 | 出租期限 | 2年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为预付费,每6个月为一支付期。首期租金承租方应自签署《租赁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以后每期房屋租金应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下个支付期租金,并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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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09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方式为预付费,每6个月为一支付期。首期租金承租方应自签署《租赁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以后每期房屋租金应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下个支付期租金,并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展厅建筑面积2431.08平方米(含车间1000平方米),展厅外场地面积1355.6平方米。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3、支付方式为预付费,每6个月为一支付期。首期租金承租方应自签署《租赁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以后每期房屋租金应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下个支付期租金,并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水电由出租方统一管理,每月12日前由出租方统一收取,收费标准按变电室管理单位核算后的价格收取。 5、标的查看联系人:孙月伟13963538626。 6、租赁期间,出租方有义务对展厅、维修车间、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供电线路定期检查、修缮,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展厅、维修车间、场地等基础设施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常用消耗品,如电灯、插座、门锁、卫生间阀门、下水通道等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展厅、维修车间、场地等及所有交付设备有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的义务,并进行合理的保养,定期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于租赁展厅、维修车间、场地等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毁损,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给予修复,若承租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坏加重或严重扩大的,增加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展厅、维修车间、场地等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坏、丢失等,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展厅、维修车间及场地等结构,不得随意损坏或更换与消防相关的一切设施、设备原有位置。如需改变展厅、维修车间、场地等的内部结构及变动供电线路、增加用电设施、设备或装修等,需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使用的装修建材,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赔偿损失。退租时,承租方应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9、承租方需设置展厅、维修车间及场地等形象,妥善施工。如因施工造成租赁展厅、维修车间等漏雨,则承租方有义务进行修缮或支付修缮费用。场地内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如有需要,与出租方协商,按照汽车城整体规划,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赴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承租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聊城新开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柳园南路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永兴 | 注册资本 | 13415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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