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未来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二环东路山东未来云谷南区2号楼4层401-1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欣田 | 成立日期 | 2025-08-08 |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4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24.36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山东马尔斯机器人有限公司 | 50 | 1000 | |
| 2 | 山东未来智算技术有限公司 | 16.5 | 330 | |
| 3 | 济南香农熵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 15 | 300 | |
| 4 | 山东华伟投资有限公司 | 15 | 300 | |
| 5 | 硅基具智(山东)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3.5 | 7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59.16 | 283.14 | -23.9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93.98 | -93.98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安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6-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9 | 199.44 | -180.4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56.46 | -156.46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安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9 | 198.48 | -179.4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56.16 | -156.16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坤元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28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19 | 19.01 | ||
| 负债总计 | 199.44 | 199.44 | ||
| 净资产 | -180.44 | -180.43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4.36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实收资本70万元,转让方山东未来智算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3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安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鲁安明专审字(2026)第0024号《审计报告》及山东坤元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出具的鲁坤评报字(2026)第7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行使优先购买权,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致使准受让方失去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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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未来智算技术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彩石街道经十东路28666号济南超算中心科技园主楼7层7-23 | ||
| 法定代表人 | 辛潇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5%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13.5%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亦由其继续履行,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内除按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外,须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至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未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1)保证金用途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意向受让方诚信参与本次交易,防止恶意扰乱交易秩序,具体包括: ①保证其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②保证其全程诚信参与挂牌及竞价程序,不得无故退出、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 ③保证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保证金退还与划转 ①挂牌期满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且在交易过程中无违约情形,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违约情形及处置 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转让方有权要求产权交易中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仍有权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①在挂牌及竞价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 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③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大事实,骗取受让资格。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产权交易规则或《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情形。 (4)履约后保证金退还 最终受让方全面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义务且无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原缴纳账户。 (5)其他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因受让方违约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转让方仍有权依法追偿。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的处置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13.5%股权后,按持有比例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3.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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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需提供材料: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企业法人提供);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银行流水余额不低于30万元)。 3.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提供材料: 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组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无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记录(无行政处罚、异常经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记录(无被执行人信息)。 ②自然人: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https://www.pbccrc.org.cn)查询记录(无失信惩戒);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记录(无被执行人信息)。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多页盖骑缝章);自然人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签字按手印(多页按骑缝手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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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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