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
围观数:1130转让底价: 50,000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20077 | 保证金: 2,5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0-28至2022-11-24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金融商务中心A2-5号楼26-29层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史峰磊 | 成立日期 | 2013-07-22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职工人数 | 107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9,928.0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0 | ||
2 | 德国安顾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 30 | ||
3 | 德国安顾集团股份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91,123.22 | 575,981.14 | 15,142.0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990.29 | -27,060.29 | -26,687.25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7,460.03 | 602,931.43 | 4,528.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2,812.97 | -7,864.63 | -8,551.85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4,963.89 | 600,446.46 | 4,517.4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2,812.97 | -7,875.79 | -7,875.7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0-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07,460.03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602,931.43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4,528.6 | 332,853.8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9,928.0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项目转让的15%股权对应标的企业3亿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标的企业老股东进行增资并公开征集战略投资方,本项目产权转让单价与标的企业现有老股东场外增资价格和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项目编号:ZLCQ220031)增资价格一致。 2.挂牌期间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按照项目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孰高原则,与其签订《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公告期间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交易。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且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2个工作日内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最后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属于保险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交易以及因为产权交易而产生的标的企业章程修订等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XYZH/2022JNAA10224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报字【2022】第256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庆 | 注册资本 | 45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转让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的,应转为相应数额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项目,须同时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项目编号:ZLCQ220031)。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并于《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转让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的,应转为相应数额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标的企业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业务等资源支持。 4.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项目保证金处理方式: (1)如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签署本项目和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项目编号:ZLCQ220031)已经披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的:若原因是除最终受让方以外的其他协议签署方修改需签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使其与已公开披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不同的(除非各方另行达成一致),已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转让保证金应当在最终受让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发出通知后原路径退回;若原因是最终受让方修改需签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使其与已公开披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不同的(除非各方另行达成一致),最终受让方以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解除的,如产权交易价款尚未支付至转让方的,产权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后,通过原路径归还最终受让方,其中转让保证金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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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机构。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次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须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代持、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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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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