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柬埔寨)项目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693转让底价: 2万元 | |
项目编号:YQCQ220014 | 保证金: 0.6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7-25至2022-09-02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重工(柬埔寨)项目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柬埔寨,金边市,桑园区,294大街与29大街交叉口33号 | 所在地区 | 境外 - | |
法定代表人 | 梁慧 | 成立日期 | 2013-08-08 | |
注册资本 | 1000美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提供各种施工、安装和技术服务。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5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8.65 | 199.2 | -0.5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07 | -104.17 | -104.17 | ||
审计机构 | 河南燎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41030036】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5.08 | 185.45 | -0.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44 | -2.4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6-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98.65 | 198.65 | ||
负债总计 | 199.2 | 199.2 | ||
净资产 | -0.55 | -0.5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5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股权转让后柬埔寨公司(标的企业)不再符合中信品牌使用条件,须立即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豫燎旺专审字[2022]第002号《审计报告》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029号 《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 ||
法定代表人 | 俞章法 | 注册资本 | 433,941.9293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中信重工转让柬埔寨公司事宜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须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股权交割后的3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中使用“中信”、“CITIC”及“CITIC图形”商标。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中国关于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并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将自行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有),转让方仅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0.6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本次信息披露起始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意向受让方应支付保证金金额)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7、受让方以外币支付交易价款的,以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本次信息披露起始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外币金额。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6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鉴证
微信
受让竞价
微信
综合服务
微信
信息技术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