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鸿泰大厦第12层D座房产
围观数:526| 转让底价: 171.6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21113H | 保证金: 5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2-19至2022-12-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2-12-1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1-02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21113H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1709-2 |
| 标的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鸿泰大厦第12层D座房产 | 转让底价 | 171.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2-12-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3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天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190.6637 | 备案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海房字第HJ004699号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大道鸿泰大厦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3.03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商业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房产,位于海口市鸿泰大厦第12层D座建成于2001年,房屋面积为283.03平方米。目前处于占用状态。 3.标的资产始建于1993年,期间停建并形成烂尾,后经现业主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承接续建(投入资金和人力)完成,具体续建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地下设备、电梯改造安装、高低压工程、室外停车场工程,该部分成本由鸿泰大厦其他权利人(各使用单位)分摊支付,转让方截至挂牌公告前未支付上述费用,本次评估对该部分费用不含上述费用。 4.截至挂牌公告前转让方欠缴物业费约10万元(具体以物业开具单据为准),欠缴各类承建费用约39.23万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协商交纳;同时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6.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评报字(2022)第303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19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房产,位于海口市鸿泰大厦第12层D座建成于2001年,房屋面积为283.03平方米。目前处于占用状态。 3.标的资产始建于1993年,期间停建并形成烂尾,后经现业主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承接续建(投入资金和人力)完成,具体续建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地下设备、电梯改造安装、高低压工程、室外停车场工程,该部分成本由鸿泰大厦其他权利人(各使用单位)分摊支付,转让方截至挂牌公告前未支付上述费用,本次评估对该部分费用不含上述费用。 4.截至挂牌公告前转让方欠缴物业费约10万元(具体以物业开具单据为准),欠缴各类承建费用约39.23万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协商交纳;同时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6.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评报字(2022)第303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此次项目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受让完成后自行腾退房屋事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建 | 注册资本 | 伍拾壹亿叁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玖佰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 看货联系人 | 刘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3156342280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