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所属烟台银都城市广场17套房产
围观数:2050资产包编号:JRZC200114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子标的列表
暂无子标数据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编号 | JRZC200114 | |||
包名称 | 恒丰银行所属烟台银都城市广场17套房产 | 包类型 | 金融资产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大恒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 | 1,380.2273 | 备案单位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2-24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含17套房产,每套均可单独受让。 2、标的资产为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银都城市广场17套房产,钢混结构,于2010年建成。标的资产位于市中心位置,交通便利、毗邻弘阳购物中心、百盛购物中心、大润发超市、振华国际等;产权清晰,不存在诉讼、担保等事项;室内简易装修,有宽带、电话线入户,水电设施齐全,维护程度良好。 3、标的房屋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仅供参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大恒正资评咨字(2020)第01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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