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科信远景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街道工业南路新天地广场6号楼422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咏强 | 成立日期 | 2013-06-14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工业园区的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批发;建筑装饰工程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870.529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青年汽车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 55.5 | ||
2 | 山东同科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31.5 | ||
3 | 昆明合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 | ||
4 | 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288.64 | 30,441.54 | 2,847.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14.91 | -1,718.09 | -1,718.09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288.64 | 30,441.54 | 2,847.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14.91 | -1,718.09 | -1,718.09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808.84 | 20,914.53 | -105.6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93.61 | -371.82 | -371.8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3,288.64 | 44,950.36 | ||
负债总计 | 30,441.54 | 30,441.54 | ||
净资产 | 2,847.1 | 14,508.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70.529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25)第000438号审计报告,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立达评报字[2025]第3046号评估报告。 3、评估基准日后,2025年5月12日,昆明合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科信远景置业有限公司1%股权,有偿转让给山东同科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应工商变更。 4、标的企业相关抵押及担保情况详见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航路1066号科航大厦2号楼10层1017 | ||
法定代表人 | 李猛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市辖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70.529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与转让方对交易价款划出时间有特殊约定,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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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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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61.15876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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