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淘汰除尘器等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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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09.03万元
项目编号:SWZC260053 保证金: 5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6-01-26至2026-02-06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60053 监测编号 GR2026SD1000253
标的名称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淘汰除尘器等资产包 转让底价 209.03万元
挂牌日期 2026-01-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06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7-31
评估结果(万元) 209.03 备案单位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设备现状 闲置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设备存放地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
详细信息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主要包括:淘汰的1#265㎡烧结机头除尘器等,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1-2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2、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仅提供设备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3、本次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税金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30.7%,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占69.3%。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须将拆除区域自行围挡,并对拆除区域内不属于拆除范围的设备、房屋建筑等进行防护,确保拆除过程中不损坏此设备、房屋建筑等。拆除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围挡受让方自行回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转让方下达开工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
法定代表人 毛展宏 注册资本 631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来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0531-76821545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踏勘确认书 查看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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