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城镇开发基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3套住宅及储藏室
围观数:163资产包编号:SWZC230114H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商河城镇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子标的列表
暂无子标数据
标的基本信息
| 资产包编号 | SWZC230114H | |||
| 包名称 | 商河城镇开发基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3套住宅及储藏室 | 包类型 | 企业实物资产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舜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15 | |
| 评估结果 | 138.2114 | 备案单位 | 商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24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目前证载权利人为山东长河豪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河又一城分公司,根据商河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本次转让的三套标的房产已经移交转让方全权负责处置事宜,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全力配合过户等事项。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舜翔评报字[2022]第12Z237号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商河城镇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建行办公司二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展学云 | 注册资本 | 197580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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