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为川V66A77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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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9.78068万元
项目编号:SSZC230119 保证金: 1.956136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3-06-30至2023-07-17
竞价开始时间:2023-06-30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7-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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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30119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车牌号为川V66A77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 转让底价 9.78068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6-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17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6-30
挂牌公告期 12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车牌号为川V66A77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停放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村人民法院)。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
2、标的物情况:品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牌BJ7207J,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E4TG4HB5JL141467,发动机号:10141681,注册日期:2017-10-24,汽油,车辆表显里程21506公里。
3、标的物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车辆过户、提档、落户等相关事宜请咨询落户地车辆管理所,成交后车辆到了异地后再因落户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的原因造成无法落户的,该车辆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不作为悔拍理由。
4、委托方对车辆的已知和未知瑕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事故等一切可能造成的价值贬损的情况不作任何保证,故受让方必须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已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确认,不作为悔拍理由。
5、本案属于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所有人)所有的车辆,由于车辆的特殊属性和强制执行的特点,委托方无法获取车况详细信息也无法期待被执行人如实告知车辆情况、补缴车辆欠费、处理违章以及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方仅保证自公告发布至成交领取车辆的状况一致。综上所述,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视为完全知晓并同意上述公告的全部内容。
6、标的物可能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物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物移交的凭据。车辆可能存在标的物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李经理   15588412078。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车辆存放场地提取车辆,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95613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机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负责人 李经理 机构性质 机关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谢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李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5588412078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