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
围观数:939转让底价: 6,938.5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20107 | 保证金: 2,08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11至2022-12-0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芝罘区北马路240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全璋 | 成立日期 | 2001-09-29 | |
注册资本 | 7633.5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产重组、资产租赁、收购;钟表技术服务;钟表及计时仪器的批发和销售;物业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复制 | 职工人数 | 25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6,938.5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76335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082.14 | 9,292.97 | 7,789.1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4.05 | -436.3 | -433.8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050.58 | 3,103.03 | 7,947.5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3.28 | -487.24 | -487.27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781.89 | 8,902.18 | 5,879.7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0.92 | -546.34 | -546.3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1,050.58 | 14,667.21 | ||
负债总计 | 3,103.03 | 3,103.03 | ||
净资产 | 7,947.55 | 11,564.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938.51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浩正会审字[2022]第212号《审计报告》及鲁正信评报字(2022)第103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 ||
法定代表人 | 荣锋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938.5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为提高标的企业发展活力,意向受让方或其指定主体须在摘牌后3个月内,以本次经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向标的企业增资约1200-20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对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和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确保北极星品牌的良性发展,涉及标的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北极星相关知识产权和北极星品牌的转让、北极星品牌发展定位等重大事项,须经标的企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或设立不满三年企业需提供自设立以来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信用,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支付能力(近期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科目余额或银行账户资金足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证明);具有钟表品牌运营经验、钟表核心部件制造能力的(拥有自有钟表品牌或非自有钟表品牌的授权运营资质证书或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8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